託運條款
1. 重量計算以本公司磅秤為準,如貨物體積大於重量,需按材質重量收費:長X闊X高(CM)/ 6000 =材質重量(KG);
2. 運費按1公斤為基本單位(不足1公斤亦按1公斤計算運費);
3. 但凡貴重物品,請自行安排保值託運,否則視為一般貨品處理:
4. 本公司不承運:貨幣(包括銀行本票、匯票、旅行支票、債券、股票)、爆炸品、武器、軍火或其零配件、食品、易腐品、賭博用具、動植物、宗教 及政治宣傳物,淫穢、色情資料、藥品、酒類、古玩、郵票、珠寶首飾、貴金屬、冒名牌或侵犯知識產權,煙草、ITAT禁運物品(包括易燃物或危險 品)及有關地方、國家所列明的禁運物品
5. 注意事項(包裝):易碎物品請自行添加包裝物料。客戶應當知道並認可,托運之易碎品到站破損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另貨物如怕弄濕請做防水 包裝(特別是雨季和颱風時節),如若在託運中有任何損壞,本公司恕不負責任何賠償;
6. 一般貨件遺失,以運費3倍賠償,最高賠償不超過港幣300元正,文件最高以港幣50元作賠償(賠償較低者為準,以上賠償,僅限於針對貨物及文件 負責,對客戶因此而造成之商業效用和財務等其他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寄件人不得異議)
7. 海關稅金徵收,若收件人拒付,寄件人有責任代繳,若收件人及寄件人同時拒付,如物件有任何損壞或遺失,甚至被海關沒收,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8. 本公司將盡最大可能按通常的作業程序提供高效服務,然而,在任何情況下,不論原因如何,本公司對取件、運輸或派送過程中的延誤不承擔任何責 任。此外,本公司對由於下列原因導致的任何丟失、損害、派送錯誤,包括:托運貨物之申報不正確、包裝、保護、標識或托運地址等不當或不完 整、或者由於托運貨物之收貨人或任何有關人員之疏忽引起之損害,及因本公司無法控制之原因,如天災、空難、氣候狀況、航班故障、公敵行為、 戰爭、罷工、內亂以及當地有關政府機構的疏忽,本公司均不承擔其責任;如貨物的本質或有任何缺陷、電子或類似物品所受的電磁破壞等,均屬本 條款之列。基於以下因素所導致的意外:例如天災,暴動,戰亂,及其他不可控制的事故等,本公司恕不負責作出任何賠償;
9. 寄件人須清楚填寫收件人的地址及電話,若因為疏忽以令派件時間延誤,損失或派錯地址,本公司一概不負責;
10. 到付之運費,即便貴公司給本公司不同的付款指示,如收件人不付款時,貴公司仍需承擔與托運貨物有關之所有費用,包括運費,可能的附加費、關 稅、其中包括本公司以同外預付之費用、政府罰金、稅金、本公司律師費及法律費用及貨物退還貴公司或貨物待處理的暫行存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11. 寄件人需如實填寫貨品名稱及數量,若因數量或貨品名稱不符,而遭海關扣查,本公司恕不負責,並應當賠償因此而導致本公司被海關行政罰款等損 失;
12. 時效 : 廣東 1-3天,廣東以外省份3-5天,如遇海關、商檢查扣 ,時效不保證
13. 運送天數以扣除收件日及假期為準,如遇徵稅品(或是海關扣關),應再加上海關工作的天數;
14. 本公司可以任意(但無義務)或在政府機關要求下,隨時打開貴公司之貨物,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機關查驗。
15. 如果本提單條款所包含或引述之內容與國際條約、法律政府、法規、命令或要求不一致時,只要本提單之條款效力不因之而廢棄。則所列的條款仍應 有效。并為貴我雙方合約的一部份。任何個別條款無效或無法執行,皆不影響本提單之其他部份,同樣保留其獨立的約束力。
16. 本條款以中文版本為最终依據。